绿帆环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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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帆环保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海大学“绿帆环境保护协会”是在校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我校环保热爱者、志愿者自
          发组建的学生社团,接受河海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宗旨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环保的政策法规,宣传环保知识,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
         绿色人才。  通过协会多项活动,激发河海广大师生的环保热情,增强同学们的环保意识。
         为 广大同学提供参与社会环保实践的机会,力争最终使河海大学成为环境保护的模范先锋.
         同时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大学生活。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传播环保的知识与信息,拓宽广大同学的环保知识,增强其认知和参与环保的兴趣。
  第五条:组织一系列环保活动,提高自身及广大师生的环保素质,增强自身的环保意识。
  第六条:广泛地团结一切热爱、关心和支持环保事业的人士一同积极参与各类环保活动。
  第七条:追逐环境热点,参与环保社会实践,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长知识,增强社会实践能
         力,塑造博学、善思、关心社会、奉献社会的当代大学生形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协会会员原则上应为河海大学所有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九条:凡个人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第十条者均可申请,经审查后成为会员。
 第十条:会员条件
      1、 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 爱护环境,热心环保事业,自愿加入本协会。
      3、 承认协会章程,能自觉遵守协会纪律。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
      1、 有优先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力。
      2、 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 有对协会工作监督、建议、批评、质询的权力。
      4、 有权要求协会对任何疑问召开会议讨论。
      5、  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但需提出申请并经过协会同意并除名,不退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1、 有遵守协会章程、纪律的义务。
       2、 有维护协会利益、荣誉的义务。
       3、 有按时参加协会活动、会议的义务。
       4、 有服从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经登记注册后正式取得本协会会员资格并同时取得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违反校内各种校规制度,协会有权视情节给予撤职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协会为河海大学社团管理中心直属社团,协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      
 第十六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下设秘书处、宣教部、外联部、信息部、
           管理部五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负责部门内部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全体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会议为协会最高权力执行机构,任何重大
           活动均需在会议上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会长将全面负责协会内外一切事务的发起和组织工作,对协会各类事务有知情权,经理事会同意后对人事工作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副会长和秘书长分别负责协会各类事务的具体实施和组织,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集中并召开部长会议,对各部部长及协会活动有管理和监督权,直接向会长负责。
  第二十一条:会长产生办法:由主要负责人提名,并经过理事会同意通过,最终经校相关部门审核      后方能产生。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将由会长提名并经过理事会选举通过。
 第二十二条:各部分工如下
           1、秘书处:全面负责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组织召开部长会议并进行记录,建立协会人事档案,监督各部门工作。
           2、宣教部:负责各项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科普讲座,编辑出版社会刊物。
       3、外联部:配合实践部开展活动,联系经费及活动场地,对外洽谈社会活动事宜。
       4、信息部:广泛收集、整理和加工环保动态几环境知识,作各部门活动的技术支持。
       5、管理部:负责协会各项社会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活动全程负责。

第五章 纪律
  第二十三条:协会纪律为本协会开展工作的基本保证,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1、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利益。
       2、按时出席会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遵守会场纪律。
       3、如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须事先向负责人请假,紧急情况可事后说明并出示证明。
       4、协会干部遵守协会干部管理规定。
       5、会员履行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遵守协会有关制度的,协会将其除名。

第六章 经费、场地申请及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经费申请
      本协会各类活动及日常事务的经费和开支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经费。主要来源如下:
      1、单位、团体及个人赞助。
      2、会员会费。
      3、挂靠单位申请。
  第二十五条:场地申请
       校内活动场地将通过社团管理中心申请;
           校外活动场地将通过外联部和校团委向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申请活动场地。
  第二十六条:经费管理制度
      1、协会经费统一由社团管理中心管理。
         2、经费开支须事先向会长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同意后持发票于秘书处报销。
      3、定期审查帐目,公开帐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章程的更改需经过理事会的同意,并由全体会员2/3以上多数通过后方能生        效。
   第二十八条:章程条例解释权归河海大学绿帆环保协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绿帆环保协会经费报销条例

秘书处工作条例

外联部工作条例

宣教部工作条例

信息部工作条例

管理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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