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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石2月简报
作者:admin
一、绿石减塑行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非全部处罚都应公开。关于何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未找到相关明确规定,无法判断超薄塑料袋处罚是否在无需公开之列。
- 部分市监局官网上并没有行政处罚的查询通道;
- 很多行政处罚的查询方式是查询主体的行政处罚记录,并不能针对“超薄塑料袋”的处罚进行搜索;
- 行政处罚公示具有时效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三条,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示。(在检索过程中绿石还发现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只保留近7天处罚信息。)
后续绿石将联合数据机构进一步检索,尽可能完整全面地展现全国范围内对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25mm)的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