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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的化工园区政策观察(三)——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试点

编者按
眼下,“双碳”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各层级各地方配套政策频出。近日召开的二十大也对实现“双碳”做出最新战略部署,在工业领域,特别提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在化工园区集聚的大趋势下,如何有效、有序推进园区减碳和零碳发展,是直接关系到“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双碳管理政策尤为值得关注。我们选取了园区循环化改造、区域节能审查政策、在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中新增的碳排放政策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政策来做观察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政策都是在原有施行框架中,为适应双碳背景下的新时代管理要求,而做了相应内容增加或调整,对于促进化工园区自身发展和服务于实现全国双碳目标都颇具现实意义。

此前,我们已经发布了本专题前两篇《双碳背景下的化工园区政策观察(一)——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双碳背景下的化工园区政策观察(二)——园区节能审查》,以下是第三篇《双碳背景下的化工园区政策观察(三)——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试点》:

*目前园区规划环评政策涉及的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其政策也适用于化工园区,为精简撰写,后文将表述为“园区”。

自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后,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已有二十余年历史。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一般是指在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规划审批前,报送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

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指出,园区规划环评应重点围绕产业园区产业定位、布局、结构、规模、实施时序以及产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目前园区规划环评政策涉及的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其政策也适用于化工园区,为精简撰写,后文将表述为“园区”。

  一、园区规划环评政策发展脉络  
▲表1为绿石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点击查看大图

根据表1显示,我国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可以追溯到1989年。在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后,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确立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以下简称“2003版导则”)作为环评法配套规章之一,是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之后的第二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行业标准,在当时的背景和条件下,规范和指导了我国开发区区域环评。

▲图片来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点击查看大图

2004年发布的《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首次提出: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再次明确,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旅游度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其区域开发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批准设立该开发区及工业园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此后,随着2009年《规划环境评价影响条例》、2014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4)(以下简称“2014版”导则)等文件的发布,规划环评进一步落实。

自2020年开始,规划环评的内容不断得到扩充,减污降碳内容得到初步体现。如调查产业园区主要污染行业、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减排潜力,预测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等。

▲图片来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点击查看大图

2020年3月1日实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代替2014版导则,针对产业园区等规划,补充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上图)的内容要求。

2020年11月13日,为夯实主体责任、推进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指导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加强规划环评质量监管,切实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效力,促进区域绿色发展,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以下简称《意见》),再次明确,各类产业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同时,该《意见》还指出,要切实发挥效力。聚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核心,系统梳理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明确制约产业园区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落实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工作部署,调查产业园区主要污染行业、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减排潜力,预测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对规划的产业定位、布局、结构、发展规模、建设时序、运输方式及产业园区循环化和生态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在2020年12月举行的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部署“双碳”工作时提出,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表2为绿石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点击查看大图

此后,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如表2所示,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多个文件,提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

2021年9月9日,为适应新形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要求,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该导则替代了“2003版导则”,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等政策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021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71号)(以下简称《通知》),优先选择涉及碳排放重点行业或正在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且具备碳排放评价工作基础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先行先试,探索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推动形成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环境管理的机制。

▲图片来源: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点击查看大图

同时,《通知》附件公布了《试点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要点》。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目前各省公布的化工园区认定名单,我们发现在第一批7家试点园区中,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化工园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化工集中区,陕西靖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有专业化工园区区域

如果以双碳政策作为分水岭的话,我国园区规划环评大抵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到2020年,这一阶段,规划环评从无到有,到各行业各园区进一步落实;第二个阶段从2020年开始至今,特别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生态环境部发布多个文件,提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

二、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试点如何?  
根据《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要点》和2021年12月1日实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的文件要求,园区规划环评中的碳排放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园区碳排放现状和规划分析、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碳减排措施建议等。
政策中还要求分析规划实施后园区碳排放强度、结构等方面的变化及与碳排放政策的符合性。所以,对于园区规划中产业布局、重点项目及园区配套基础设施等与碳排放相关的内容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那么,一年多时间过去了,现阶段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试点情况如何?
我们通过公开资料,查找了第一批7家试点园区中属于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三家试点情况。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年10月25日,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中国环境科学院、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宁波诺丁汉大学、宁波市石油与化工行业协会、宁波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中心共同编制的《化工园区碳中和评价技术导则》和《石油与化学工业企业碳中和评价技术导则》发布。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碳排放评价项目主要任务

▲图片来源: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碳排放评价项目合同,点击查看大图
2022年5月6日,《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碳排放评价项目》合同公告发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115万元中标。合同显示,本项目工作重点:需结合宁波石化区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重点研究以“两高”行业为主导的同区碳排放核算边界界定;重点探索园区层面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的关键环节和技术路径等问题(具体内容见上图)。本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形成《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碳排放评价报告》定稿,并根据生态环境部试点工作计划,于2022年7月报送生态环境部,直至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通过其组织的专家审查止。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2年4月,《重庆市万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按“双碳”目标要求,建好、用好绿色智造赋能中心,赋能入园企业降本增效,全面实施节能改造,建设绿色低碳园区。
从2022年起,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规划环评及项目环评专篇,评价内容包括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等指标。对碳排放进行核算,分析减排潜力,提出管控措施,并督促企业环保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切实履行碳减排义务。
落户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投资75亿元的万博特铝新材料项目,被纳入全市首批碳排放试点项目。与以往相比,项目环评增加了碳排放这一约束性条件。同时深化环评与碳评管理统筹融合,如万博特铝新材料、九龙园热电联产等新上马项目环评报告书均增设“温室气体排放”专章,测算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提出削减控制措施建议。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碳排放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并纳入园区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报告2020年编制完成,于2022年1月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专家论证。下一阶段,常熟经济开发区将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等各级碳减排、碳达峰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截至目前,根据公开资料,3家试点园区的碳排放评价正在稳步推进,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走在前列,目前碳排放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并纳入园区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22年1月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专家论证
三、小结  
自2021年双碳政策上升到国家战略后,实施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是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协同增效,实现固定污染源减污降碳源头管控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鉴于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化工园区规划环评中,就提出碳减排途径、措施类的建议,有助于园区管理机构前瞻性的将园区产业发展和双碳目标统筹布局考虑,将使得化工园区的未来可持续发展方向更明确且更坚定。
写在后面的话
作为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碳达峰碳中和正推动着我国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的绿色转型,也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化工园区作为我国化工行业的主要阵地和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面向化工园区的更具有创新性更具有科学性的各类管理政策也在不断完善推出。在众多政策之中,我们选取了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节能审查、在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中新增的碳排放政策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政策来做分析与分享,但也难免挂一漏万。对于以上述几项在现阶段具有试点性质的政策,我们衷心希望有关部门及园区能够通过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经验。同时,我们也希望更多化工园区发展议题的关注者能看到并参与到园区可持续发展的讨论中来。

参考资料
1.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生态环境部,2021年9月14日

2.  引领绿色低碳发展 宁波石化区数字化改革助推“碳达峰”“碳中和”落地,浙江日报,2021年10月27日

3.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碳排放评价项目的合同公告,浙江政府采购网,2022年5月6日

4.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万州区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3日
5.  万州区工业节能降耗“双轮驱动” 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绿色本底,万州时报,2022年8月
6.  万州区落实“双碳”行动 共建美丽家园,重庆三峡融媒体中心,2022年7月

7.  喜报!常熟经开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正式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常熟市人民政府

8.  首批!常熟经开区参加产业园区碳排放评价试点研讨会,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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