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双碳背景下的化工园区政策观察(二)——园区节能审查

编者按:
眼下,“双碳”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各层级各地方配套政策频出。近日召开的二十大也对实现“双碳”做出最新战略部署,在工业领域,特别提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在化工园区集聚的大趋势下,如何有效、有序推进园区减碳和零碳发展,是直接关系到“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双碳管理政策尤为值得关注。我们选取了园区循环化改造、区域节能审查政策、在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中新增的碳排放政策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政策来做观察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政策都是在原有施行框架中,为适应双碳背景下的新时代管理要求,而做了相应内容增加或调整,对于促进化工园区自身发展和服务于实现全国双碳目标都颇具现实意义。
此前我们已经发布本系列第一篇《双碳背景下的化工园区政策观察(一)——园区循环化改造》,以下是第二篇《双碳背景下的化工园区政策观察(二)——园区节能审查》:

*目前园区节能审查政策涉及的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其政策也适用于化工园区,为精简撰写,后文将表述为“园区”。

节能管理是我国由来已久的一项战略选择。早在1998年开始施行的《节约能源法》中就规定,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节能审查是国家进行节能管理的重要工作方式。《节约能源法》指出,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指出,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节能审查由来已久 

▲图表为绿石整理,点击查看大图

事实上,我国力推节能审查制度由来已久。查阅上面节能审查主要政策表可见,在2018年之前,节能审查对象主要针对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18年5月后,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文力推区域评估,化工园区成为节能审查新抓手。
在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北京、天津、上海、南京等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试点改革,在精简审批环节要求对节能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
到了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包括节能评价在内的多项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图表为绿石整理,点击查看大图
自2021年双碳政策上升到国家战略后,政策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要求做好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节能审查迎来新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9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以下简称《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新的“能耗双控”政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提出,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的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做好衔接,从源头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后,提出,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
同年10月,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也提出,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
在园区方面,特别提出,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即“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打造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节能低碳园区。
我们可以看到,在双碳政策下,园区区域节能审查正焕发出新活力,打造节能低碳园区逐渐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新路径。
区域节能审查浙江样本  
时至今日,重庆、浙江、江西、内蒙等多地陆续出台了区域节能审查管理有关文件。其中,浙江省的区域节能审查政策适用于化工园区,故我们以浙江为例。
浙江省于2020年、2021年先后发布了《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以下简称《浙江省区域节能审查意见》)。
《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第二条明确要求,对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能源“双控”目标落实、监管能力保证的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省级特色小镇等区域进行节能审查。《浙江省区域节能审查意见》也指出,省重大高能级战略平台、开发区(园区)等特定区域,需按照意见规定做好节能审查。
对于区域节能审查,浙江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省重大高能级战略平台的区域节能审查,其他开发区(园区)等区域原则上由所在地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此外,《浙江省区域节能审查意见》明确区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区域节能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区域概况和四至范围;用能现状、主导产业定位及主要行业能耗标准;能源“双控”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析,以及新增能耗(用煤)减量或等量替代方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对策措施;区域先进节能设备、工艺和技术推广应用;屋顶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节能奖励和能效领跑者工作机制;区域年度用能计划、能耗监测及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
所以,浙江省区域节能审查政策的施行,能督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主动统筹信息,明确园区能源“双控”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园区行业能效准入条件等。这样,有力促进了园区为单位的碳排放信息核酸和统计,有利于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发挥能动性针对园区内部进行产业和用能布局调整。我们期待,其他省份也推广借鉴这样的区域能评改革经验,推动包含化工园区在内的各类产业园区作为区域节能审查主体进行相应能评申报工作。
公开资料也显示,浙江制订《浙江区域节能审查意见》从法制上加强节能管理,建立能耗双控制度与省重点产业规划、项目投资计划、产业发展政策的协同机制,明确将“十四五”时期新改扩建高耗能产业项目控制性准入门槛由0.6吨标准煤/万元提升至0.52吨标准煤/万元,将能耗减量(等量)替代、产能替代、用能权交易等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能耗双控考核,进一步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我们从近年来公示的化工园区节能审查报告发现,通过明确2025年园区的双控目标,企业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改进和政府的有效监督,对于“十四五”能耗目标的达成有所帮助,促进“双碳”事业的发展。
比如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2013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国办函〔2013〕142号),同意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目前已经形成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七大特色园区,其中,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是省级认定的化工园区。
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域节能审查报告显示,该区域“十三五”能耗目标达成,在“十四五”期间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在“十四五”末用能总量控制指标为333.52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758吨标准煤/万元。降低能耗离不开企业自身的改良,推动节能降耗事业的发展。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各自的产业中技术更新,研发先进的节能技术;另一方面,采取先进节能管理措施,健全相关能耗标准体系。节能技术中以电、热、燃气供应业和石油、煤炭等加工行业最为突出。在节能管理措施方面,各行业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搭建信息化能源管理系统。加大节能监管力度,提企业节能工作的管理水平。
小结  
总体上而言,节能审查的管理对象过往一般都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近年来区域节能审查成为发展新趋势。
通过区域节能审查工作,可以进一步简化区内节能审查环节,提高节能审查的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节能审查工作体系,构建高效节能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用能单位节能减碳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减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区内各行业的能效水平,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尤其在双碳政策下,节能审查正成为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

1.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江发改委,2021年3月4日
2. 浙江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从严加强“两高”项目管控,发改委,2021年11月5日
3. 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名单,湖北省发改委,2021年4月13日
4.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域节能审查报告,荆门市人民政府网,2021年4月26日